侖政辦〔2015〕 號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白峰鎮人民政府,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 ? ? ?現將《2015年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甬政辦發〔2015〕10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 24日
2015年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甬政辦發〔2015〕105號)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60號)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動順應公眾關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寧波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目標管理考核的通知》(甬政辦發〔2015〕53號),著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著力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著力提高信息公開質量和實效,著力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著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在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范圍,深化公開內容,重點推進以下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一)深入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廣泛推行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對于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進一步推進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對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及時編制標準辦事指南,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堅持行政審批透明辦理、陽光審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二)深入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處罰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32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辦明電〔2015〕35號)要求,凡適用一般程序作出或變更的行政處罰決定除具有不予網上公開的情形外,都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主動公開。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采用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開其摘要信息兩種形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的指導、規范和監督。(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三)深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市、縣兩級政府部門均應公開政府預決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公開。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并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叭苯涃M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市財政局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積極推進審計信息公開,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市審計局牽頭落實)
(四)深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促進城鎮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認真做好以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分配管理信息公開工作。通過政府網站以及當地指定場所,主動公開保障性住房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開工竣工時間等信息,全面公開已申請登記保障對象名冊和待分配房源、批次分配房源以及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市住建委牽頭落實)二是進一步促進土地征收信息公開。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推進全市范圍的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5〕22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征地信息公開內容,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落實)三是進一步促進城鎮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市住建委牽頭落實)
(五)深入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六)深入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促進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分別落實)二是進一步促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市民政局牽頭落實)三是進一步促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全面落實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和錄取新生復查結果信息公開,全面實行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工作。推動各類學校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加大財務公開力度。(市教育局牽頭落實)四是進一步促進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七)深入推進公共監管信息公開。一是進一步促進環境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超標排放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市環保局牽頭落實)二是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提高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透明度。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范圍。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著力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市安監局牽頭落實)三是進一步促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食品藥品相關企業黑名單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食品藥品專項整治等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落實)四是進一步促進企業信用信息公開。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以及行政許可的準予變更延續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及其他應當依法公示的信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落實)五是進一步促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指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八)深入推進地方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地方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地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國有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研究制定地方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范圍、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公開財務信息,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研究制定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市國資委牽頭落實)
(九)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一是核定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名錄。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和審核確認,形成推行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名錄,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信息公開責任主體。二是編制發布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目錄。對確定推行辦事公開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對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進行梳理和規范,編制發布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目錄。三是加強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監管。教育、醫療、衛生計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交通運輸、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的辦事公開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進一步建立完善群眾意見征集和滿意度評價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進行限時整改,促進辦事公開水平整體提升。(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落實)
二、著力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對于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注重提高主動公開質量,著重抓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的公開。各地各部門要對本單位政府信息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范圍和公開目錄,并動態更新。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條例》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
(二)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按照“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原則,由起草部門同步制定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置,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在線訪談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貞η蟊磉_準確、親切、自然,為群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及時對公開平臺進行提升改造,涉及機構改革調整的單位要抓緊完成網站和公開平臺建設工作。統籌運用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微博微信發布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擴大發布信息的受眾面、提高影響力。特別要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以及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擴大政府信息傳播范圍,提高信息到達率。加強不同平臺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
三、著力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環節的制度規范。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互聯網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復程序,制定統一規范的答復格式,推行申請答復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工作。完善依申請公開會商機制。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探討重、難點問題,會商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探索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及時梳理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按照申請內容、答復情況等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研究分析,促進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加強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對《條例》實施以來受理的依申請公開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剖析、匯總典型案例,為今后處理依申請公開提供借鑒和參考。
四、著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時更新制度。各地、各部門年內要對本單位的公開指南進行復查,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及時完善相關內容。健全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健全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制度。在《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并采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自查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15〕28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開展年度報告自查工作,對2008年以來缺失的年度報告,要在2015年8月底前補齊并公布,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以此推動今后年度報告的規范編制和及時發布。強化信息公開督查考核制度。通過日常通報、專項檢查等措施,加強過程性監督。加大對重點部門、落后單位的面對面指導力度,對個別工作滯后的單位下達“問題清單”,責令限期整改。嚴格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的規定,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優勢,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
五、著力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聽取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公開工作。要加強機構建設,理順工作關系,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并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大工作人員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本工作要點分解細化方案,明確分工,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落實情況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市政府辦公廳適時對本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附件:重點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責任分解表
序號 | 主動公開內容 | 責任單位 |
1 | 行政權力清單公開 | 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
2 |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 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
3 | 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 市財政局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
4 | 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 | 市審計局牽頭落實 |
5 |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開 | 市住建委牽頭落實 |
6 | 土地征收信息公開 |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落實 |
7 | 城鎮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 | 市住建委牽頭落實 |
8 | 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 市發改委牽頭,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
9 | 社會保險信息公開 | 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分別落實 |
10 | 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 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
11 | 教育領域信息公開 | 市教育局牽頭落實 |
12 | 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 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
13 | 環境信息公開 | 市環保局牽頭落實 |
14 | 安全生產信息公開 | 市安監局牽頭落實 |
15 | 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落實 |
16 | 企業信用信息公開 |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落實 |
17 | 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 | 市民政局牽頭落實 |
18 | 地方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 市國資委牽頭落實 |
19 | 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教育、醫療、衛生計生、環境保護、食品藥品、交通運輸、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 | 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落實 |
20 | 公開指南復查 | 各地、各部門落實 |
21 | 年度報告自查 | 各地、各部門落實 |
22 | 政策解讀回應 | 政策起草部門落實 |
23 | 在線訪談 | 市級各相關部門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