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市人大工作,一項項改革創新的舉措,一次次務實有效的監督,一部部高質量地方法規的制定,令人倍感振奮。在這份精彩的“成績單”背后,是市人大常委會著力強化新形勢下人大職能建設、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決心和實踐。履職理念、履職機制、履職方式、履職能力等多個層面的創新轉型,推動著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設不斷取得新突破、謀求新作為、實現新發展。
整體謀劃推進人大改革
堅持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人大各項工作中,著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市發展大局,積極謀劃推進人大改革工作,是市人大常委會一以貫之的工作方針。
2014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做出《關于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明確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重點領域,并研究部署主動服務深化改革重點舉措,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撐和工作助力。
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專門成立了由常委會領導牽頭、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組成的人大改革領導小組,于2014年研究制定了全市人大領域改革創新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思路舉措,并細化配套了《市人大領域改革創新三年工作計劃》,清單式列出具體改革項目43個,努力推動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結合常委會工作要點,逐年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計劃,明確責任分工、時間節點、進度措施,確保改革任務逐一推進、逐項落實。
制度建設鞏固改革成果
制度管長遠、管根本。注重用制度鞏固改革成果、規范履職程序、提升工作水平,積極探索適合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特點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是市人大常委會推動人大制度與時俱進、人大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
市人大常委會積極協助市委開展專項督查,認真梳理人大工作需要研究解決的十方面問題,提出41條建議措施。配合市委開好人大工作會議,推動市委出臺《關于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用的意見》,為推動全市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設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
在完善履職工作機制方面,市人大常委會認真總結歷屆行權經驗,研究出臺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重點明確議而必決、議而可決、報告備案3類40項重大事項內容,為科學規范有效行使決定權提供制度保障,還跟進完善了重大事項向市委請示報告、常委會與“一府兩院”工作聯系、重大事項年度清單等機制。2015年10月,出臺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的決定,對新形勢下人大監督職能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制定擴大公民有序參與人大工作若干意見、專題詢問辦法、專項工作報告滿意度測評辦法,修訂審議意見處理辦法。
在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方面,市人大常委會分別專題調研鄉鎮、街道人大工作,報請市委轉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鎮、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導意見,支持保障基層人大依法有效履職。2013年12月,制定出臺全市鄉鎮政府實事工程代表票決制指導意見,成為全國地市級層面關于統一規范代表票決政府實事工程的首個規范性文件,推動了票決制從實踐創新到制度規范的提升。
加強立法引領推動改革
立法工作是民主法治領域改革的關鍵環節。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著力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在深入研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立法需求的基礎上,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動態調整立法項目庫,充分發揮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近兩年,選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事關全市改革發展大局的重大立法項目,依法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表決,推動形成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法規常態化機制。
2014年至2015年,市人大共制訂和修改終身教育促進條例、人民調解條例、寧波杭州灣新區條例、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9件,調研論證立法項目23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2015年首次將代表提出的議案轉化為當年立法項目,審議通過《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條例》。2016年計劃修改寧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序規定,制定生態區保護、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條例。探索健全立法質量評價體系,實施象山港海洋環境和漁業資源保護條例、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等立法后評估,促進法規及時完善、有效實施。深入開展“查找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條文”活動,梳理匯總意見建議666條,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
市人大常委會還著力推進立法機制改革,完善立項征集、篩選和立法起草、論證評估、征求意見、審議表決等機制。在全國大城市中率先出臺法規草案重要條款單獨表決辦法,制定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協商、立法咨詢等工作制度,推行法規草案起草小組制度,試行法規草案通過前評估,研究制定立法后評估等工作辦法,實施人大代表分專業有重點參與立法工作,有效促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細立法。
履職盡責彰顯改革實效
通過各項機制改革、工作創新,市人大常委會在依法行權履職的同時,推進解決監督、決定、代表工作等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提升了人大履職實效。
一是強化監督推動。采取專項審議、專題詢問、執法檢查、視察督查等方式打好監督“組合拳”,加強對財政預決算、港口經濟圈建設、規劃編制實施、“五水共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有關重大民生事項等監督,推動深化改革、助力轉型發展、保障改善民生。健全監督機制,創新監督舉措,專題詢問生態建設、民事執行等工作;組建食品安全監督團,開展明察暗訪,推進食品安全監督;探索司法監督新形式,建立司法監督員工作制度,開展法官檢察官履職評議,實現對事對人“雙監督”;加強全口徑預決算監督,健全國有資產監督制度。
二是強化決定支撐。立足全市現代化建設需要,圍繞事關寧波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深化改革、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審議財政決算、預算調整、政府債務限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嚴格執行“三江六岸”拓展提升總體規劃、實施生態保護紅線規劃、預防腐敗、民事執行、法治宣傳教育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決定,并跟蹤推進決議決定貫徹落實。堅持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任免相統一,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制定出臺人大選舉任命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組織實施憲法宣誓,進一步增強被任命人員的憲法意識、人大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是強化代表作用。出臺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決定》,推動代表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化。制定代表聯絡站建設指導意見,全面深化聯絡站建設。全市建成573個實體聯絡站、27個網上聯絡站,確定53個社情民意采集點,有效發揮了服務決策、咨政建議、解決問題的作用。2014年至2015年,收集匯總社情民意近2萬條。深化常委會組成人員與代表、代表與群眾“兩聯系”制度,實施重要情況通報,組織代表“走進部門”,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拓寬代表知政履職渠道。2015年,代表參與常委會集體視察調研活動1837次。總結建議辦理“三著力三提升”活動經驗,健全多元督辦機制,完善“回頭看”、第三方評估、滿意度測評等做法,推動建議辦理工作提質增效。加強代表資源分析,探索完善代表履職登記、定期通報、述職評議等激勵約束機制,出臺代表資格終止工作規定,增強代表履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