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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形成過程
《寧波市北侖區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2023—2035 年)》(以下簡稱《規劃》)是在北侖區委區政府和寧波市氣象局的正確領導下,根據《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條例》進行修訂。修訂過程中,廣泛開展調研,積極加強縱向橫向各部門、各單位的對接,充分考慮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的指導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形成本《規劃》。本規劃適用范圍為,以北侖國家基本氣象站和北侖丁山氣象站的觀測場圍欄邊界為中心,半徑1000米的范圍內(即核心保護區范圍為半徑1000米);北侖區區域自動氣象監測站點以及其他特種氣象觀測站點觀測場圍欄周邊10米。規劃期為2023~2035年。編制好北侖區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可以強化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力度,保證氣象探測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資料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提高氣象預測、預報和服務水平,提升氣象事業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保障與支撐能力,以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二、《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由總則,臺站探測環境現狀,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和內容,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四部分組成。具體為:
第一部分:規劃背景、規劃依據、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規劃范圍、規劃時間。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協調規劃、因地制宜、分步改善、經濟合理為原則,劃定北侖國家基本氣象站和丁山氣象站為核心周邊1000米,北侖區區域自動氣象監測站點以及其他特種氣象觀測站點為保護范圍,規劃期限至2035年。
第二部分:臺站探測環境現狀。對臺站現有探測環境現狀進行分析,探測環境總體穩定,探測到的氣象數據基本能夠反映北侖區平均氣象狀況,具有代表性,但站址穩定性及探測環境的保護前景不容樂觀。
第三部分: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和內容。以北侖國家氣象站和丁山氣象站觀測場各邊緣為基準,半徑1000米范圍內(包括地下空間)為重點保護區,明確禁止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進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燒、放牧等行為;禁止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作物、樹木;禁止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和對觀測資料準確性有影響的各種源體等行為。明確氣象觀測場圍欄與周圍障礙物邊緣和各種影響源體邊緣間距離的保護標準。
第四部分: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加強部門協作,完善備案機制;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保護意識;加強制度執行,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監督檢查,消除影響隱患。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構:寧波市北侖區氣象局
解讀人:寧波市北侖區氣象局副局長 ?張晨暉
聯系人:史學凡 0574-8678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