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類別:九年一貫制
學校性質:公辦
聯系電話:0574—86135051
學校簡介:
北侖區靈山書院始建于清嘉慶九年(1804年),是一所古老又年輕的九年一貫制學校。
學校位于大碶街道徐洋六路17號,現有53個教學班級,2300余名學生,160余名教職工。學校總占地面積達57104.76平方米,建筑面積23503平方米,運動場21893平方米,綠化面積為20234平方米。
學校前身為靈山書院,歷經靈山學堂、靈山學校、鄔隘小學等,于2004年10月學校復名為靈山學校;2008年9月靈山學校與原鄔隘小學合并為九年一貫制學校,校名沿用;2011年靈山學校初中部過渡到大碶中學,2017年靈山學校初中部回歸,同年復名為靈山書院。
兩百多年來,靈山書院以師優教嚴、人才輩出而聞名遐邇:名宦王榮商、曹珊泉進士及第官至翰林;學者虞輝祖、鐘觀光、虞和欽著書立說,創刊《科學世界》以勃國勢;魯彥鄉土文學獨樹一幟;周大風《采茶舞曲》唱響大江南北。更有一大批成為科技界、教育界、軍界、政界及祖國建設各條戰線上的有用之才。
作為一所富有濃厚紅色基因的百年老校,學校積極探索黨建工作新思路、新途徑,以“三色出新、五育出彩”為主題,構建“鋒·靈黨建”品牌建設,努力打造清廉校園品牌。秉承“處處是課堂,人人是老師,事事有學問,時時動腦筋”的百年校訓演繹靈山自己的故事。
如今,學校擁有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專業顯著的教師隊伍,有區名師2名,區骨干教師8名,市級及以上教壇新秀7名,區教壇新秀47名,近三年區級及以上業務類獲獎223人次。
學校先后榮獲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浙江省清廉學校建設示范校、浙江省綠色學校、浙江省示范型餐飲建設單位、浙江省衛生先進單位、浙江省健康促進學校(銀牌)、寧波市文明學校、寧波市5星基層黨組織、寧波市現代化達綱學校、寧波市5A平安學校、寧波市勞動教育示范學校、寧波市示范家長學校、寧波市2022年度節水示范單位等多項市級及以上榮譽。
寧波市北侖區靈山書院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學校治理能力,進一步擴大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全面推進依章治校,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寧波市北侖區靈山書院; ?簡稱靈山書
院;英文譯名為 Beilun??LingShan?Academy;地址為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大碶街道徐洋六路 17 號;郵政編碼為 315825;中文域名為寧波市北侖區靈山書院.公益。
第三條 ?本校由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舉辦,經寧波市北侖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
本校為實施九年制初級中學和小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大碶街道招生,招生對象為轄區內小學初始年級適齡兒童和初級中學七年級適齡學生。辦學規模為9 個年級 48?個班級,總體不超過 2160 人。
第五條?本校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為:實施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小學、初中學歷教育。
第六條 ?學校發展目標:打造一所有影響力的百年老校。?
第七條 ?學生培養目標:靈心慧性,山容海納。
第八條 ?教師發展目標:儒雅靜氣,博厚悠遠。
第九條 ?學校堅持“遇見最美的自己”辦學理念;打造一所有影響力的百年老校為愿景,以培育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習慣、濃厚的興趣、扎實的基礎的學生為辦學目標;秉承嚴謹治學立足內涵的學校精神;以處處是課堂,人人是老師,事事有學問,時時動腦筋為校訓; 以誠信求美、自主和諧為校風; 以專注扎實、求新崇真為教風;以參與質疑、合作實踐為學風。確定
為學校的校徽;確定校報名為《靈山學報》,校刊名為《巖河拾萃》。
第二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全面負責學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二) 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 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 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 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相應決定;
(六) 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 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 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十) 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 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靈山書院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學校教師的教育、管理,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保障學校工作的健康運行。
學校設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及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議和校務會議,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家長委員會,促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并制定相應章程,明確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決定并組織實施。
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十六條??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各職能部門做好資料的整理、報送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 (人事) 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 (人事) 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意見不滿意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理解接受能力,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一) 修訂《班主任一日工作規范》,開展班主任實務培訓,?提升班級管理整體水平,探究和構建以班級文化建設為主的班?集體管理模式;落實分層培訓機制,完善崗前培訓、 崗位培訓?制度。
(二) 修訂《班主任、搭班教師遴選制度》《年級組長、班主 任、搭班教師、任課教師德育考核評價制度》,形成班主任專業發展評價體系。
(三)?研究并發揮班主任工作站、教研組、沙龍等載體功能,?優化班主任校本培訓;加強班主任專業內涵研究,重點培養1?—2 名青年骨干班主任。
( 四) 構建德育課程體系,指導全員德育,拓寬德育途徑,?體現“沒有圍墻”的德育課程特點,克服德育管理誤區、盲點,?注重德育整體效果。
(五) 將德育評價與教學評價、團總支或少先隊評價相結合,?研究切實可行的多元評價體系,保障德育課程、德育活動的有效?開展。
(六) 構建“教師、家長、學生三角合力”、“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研究有效合作模式:通過“家長半日開放、家長評教評校”等多種方式、多個渠道,交流、溝通、引導;研究家校聯合會工作機制,創立家長成長學院開展活動,創新家委會工作,引導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建立平等合作關系;針對家庭背景情況,開展有效家庭教育指導研究,形成針對性、系列化的家教指導指南。
(七) 重視心理輔導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關注學生的個別差異,根據不同學生的不同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和輔導;在組織骨干教師參加市、區心理健康知識培訓的基礎上,通過心理講座、案例分析、示范輻射,加強對全體教師特別是班主任的普及培訓;繼續運用好學校“心鑰匙”廣播平臺,并重視學科教學、實踐活動中的心理健康意識滲透,讓學生學會主動關心自己的心理問題,并能積極地尋找幫助。
(八)重視開展“我是靈山人”的德育活動。結合靈山書院二?百多年的校史,提煉出靈山人的精神,結合書香怡情、禮樂修身、 學以養德行以致遠的育人框架,結合學校各年級德育要求,詮釋?“我是靈山人”的德育體系,逐步培養有德行、有底氣、有文化?的新靈山人。
(九)行為規范教育。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繼續實施行規教育分年級、分階段訓練,探索行規教育的有效載?體;強化行規評價機制,在教職工、學生隊伍中開展行規教育優?秀工作者、行規示范班、靈山形象少年的評選;重視行規特殊生?的個別教育,建立行規特殊生轉化檔案,及時掌握學生校內外的?行為動向,做到行為規范教育有的放矢。
第二十二條 ?學校班級管理以學生為核心,以滿足學生的發展為目的,確定班級總體目標,科學民主地管理班級和開展班級活動,發揚學生在班級自我管理中的主人翁精神,充分發揮學生的聰明才智,引導學生參與班級管理,有目的地訓練學生進行班級管理的能力,盡可能地開發學生的潛能。
第二十三條 ?學校社團管理以“讓每一位學生每學期至少參?加一個學生社團”為目標,引導學生廣泛參與各級各類社團活動,?努力創設更多有利于學生自我選擇和符合個性愛好的平臺,挖掘學生特長,積極培養學生主動參與、自主合作的發展意識與自我教育的能力,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學生社團建設,積極探索學生社團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課程化、品牌化之路。實行“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制”,明確規定指導老師工作職責,加強過程的監管和成果的展現、評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教學計劃,按要求開足開好各類課程;遵循國家制定的教學大綱 (課程標準) 要求和課時計劃,統一安排授課課時計劃,統一選用合適教材,各科教師按計劃要求,編寫教學計劃和教案,完成教學任務。認真執行《靈山書院教學常規管理規程》,以落實教學常規“五認真”為基本要求,抓好教學常規管理,注重工作規范性;建立與課程體系相適應的教學、科研、課程信息管理、課程與教學評價、課程資源開發及學生管理?等規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改革的穩步推進。
按國家規定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考試和考查;執行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學生用書的要求,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用書目錄”選擇教材、教輔資料。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推進實施“分層教學、分類指導、因材施教”的策略,改進教學方法和評估機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各科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訓練,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學習習慣。
堅持課堂教學改革與創新,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教學目標和課堂教學模式,構建具有特色的課堂教學管理體系,形成具有特色的課程設置、課堂教學、教學檢查、評價總結的系統管理新模式。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 認真上好體育課、做好廣播操、自編操和眼保健操,積極開展體育鍛煉和群眾性體育競賽,抓好上級規定的體育傳統項目,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衛生保健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確保校園凈化、綠化、美化,建設無煙學校。
第二十八條 ?學校積極推進心理健康促進工程,建立心理輔?導 (咨詢) 室,培訓培養心理咨詢師資,開設心理輔導校本課程?并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構建具有學校特色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第二十九條 ?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美術課,積極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比賽,培養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念、健康的審美情趣和一定的藝術鑒賞能力。
搞好勞動技術教育,做到系統化、制度化。定期組織社會實?踐、勞動實踐和社會調查活動,培養學生勞動觀念,提高勞動技術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條??學校全面貫通校園數字化的軟硬件建設。在已實?現基礎設施、部分資源、部分活動數字化的基礎上,用數字化打?通從設施、資源 (課件、學案、練習等) 到活動 (學習、教學、?管理、生活等) 的各個環節,全面實現數字化校園。
互聯、互通、互促的數字化教學系統的建設應用。包含一個?教學資源中心、一個數字教學平臺、一個網絡學習空間,實現優質數字教學資源共享覆蓋所有學科,數字化教學廣泛應用,人人擁有網絡學習空間。實現教學資源、教師、學生全聯通,為教師提供新的教學模式,為學生提供新的學習方式,提高教師的教學效率和學生的學習效率、自由度。
搭建智能化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支撐環境。建立基礎數據庫中?心和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實現數據在各應用系統的共享和統一用戶認證、單點登錄。開展物聯網技術在校園中的應用,構建智能教學環境和智能后勤管理系統。
第三十一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積極 組織教師推進教學改革和實驗,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合作交流的適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抓好學校教育科學研究的普及和指導工作,定期組織教育科?學研究的理論學習、學術報告、信息交流等活動,營造科研氛圍,?培訓科研骨干。
制定并實施學校教育科學研究課題規劃、計劃。做好教育科?研課題的申報、論證、審批及其成果的鑒定、評獎、推廣和應用等組織工作。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廣大教師開展教育實驗,完成學校所承擔的教育科學研究課題任務。
推廣教育實驗成果,編輯論文專集。組織教師參加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論文大賽。鼓勵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不定期編輯出版科研專著、專集。總結新課程教改經驗,并加以推廣運用,切實起到示范作用。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二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 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 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 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 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 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 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 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三十六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當日往返上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食。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 2 年。學生會的任務是:經常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動員學生積極投入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學生開展學習、文學、藝術、體育和科技等活動,活躍學生課余生活,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協助團、隊組織做好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全校紀律、衛生等相關檢查、督促工作。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 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 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 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 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四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 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 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五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 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八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章 ?學校資產
第五十二條 ?學校日常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三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五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
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 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監督。
第五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九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校外學生輔導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六十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 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利用家長會,家庭訪問,電?話訪問、班級家長群等形式,了解學生家庭情況,指導、幫助學?生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掌握正確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技能,?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二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
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學校依托社區, 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五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決策機構通過,并經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實施,章程正式文本應當自備案之日起 15 日 內發布,向學校內部和社會公開。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 1/3?以上教職工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決策機構負責解釋。
招生范圍:
小學:具有大碶街道戶籍(靈巖社區、金泉社區、靈峰社區、徐洋、鄔隘、湖塘、先鋒、莘峰、莘岙、林頭方、民樂、新安、柴樓、嘉溪),且父母在本服務區內有有效房產的適齡兒童。
初中:具有大碶街道戶籍,住在靈巖社區、金泉社區、靈峰社區、徐洋、鄔隘、湖塘、先鋒、莘岙、林頭方、民樂、新安、新豐、柴樓、嘉溪等幾個行政村的適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