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面啟動,其中,集中參保期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繳費期截止到2024年12月27日。 1.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參加本市居民醫保。 2.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0-6個月新生兒,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本市基本醫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戶口本和本市有效居住證為其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手續。如新生兒與父母未登記在同一戶口的,還需同時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注意:父母應及時為非本市戶籍0-6個月新生兒辦理居住證。) 3.2025年度起,連續參加我市居民醫保嬰幼兒檔的非本市戶籍嬰幼兒,本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在集中參保期實施默認續保,無需重新辦理參保手續,可直接進行繳費;本人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在辦理居住登記后,可參照非本市戶籍0-6個月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 注意:非本市戶籍參保對象參加我市居民醫保時,不能重復參保,個人繳費、財政補助和待遇標準按照本市戶籍同類參保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1.非本市戶籍參保對象的參保登記方式和本市戶籍居民基本一樣,對于集中參保期前正常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且符合2025年度參保資格的對象,視為續保人員,默認按原參保類別繼續參加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直接辦理繳費手續;對于居住證已失效人員須重新取得參保資格后辦理參保手續。 2.對于參保身份發生變化的人員,須重新辦理參保手續。如:從參加嬰幼兒檔變更為參加其他未成年人檔、從參加他未成年人檔變更為參加成年居民檔等,請重新辦理參保手續。 3.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手續辦理途徑: (1)可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城鄉居民參保登記”事項,辦理參保手續。 (2)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證至居住地政務服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參保手續,由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1.完成參保后通過支付寶“市民中心”“稅務”中的“寧波社保繳費”服務、“寧波稅務”微信公眾號、寧波市電子稅務局、“浙里辦”APP等進行線上繳費;也可使用設點在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醫院、銀行等的市政務自助辦事終端辦理繳費,或可通過九大合作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寧波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鄞州銀行]各網點柜面查繳。 2.已與浙江省內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綁定家庭共濟關系的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由省內近親屬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發起,使用其歷年賬戶結余資金繳納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從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繳期參保和中斷繳費人員再參保都會有等待期,至少3個月;也就是說,未在這次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在明年參保會有等待期3個月,3個月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能報銷。請務必在此次集中參保期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以免影響就醫待遇。 補辦參保繳費手續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其繳費標準及醫療費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待遇享受標準按全年度標準執行。 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成功后,可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因病需要治療的,憑本人的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保卡在我市任何一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醫療費直接結算。 在待遇享受期內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基金按規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藥品和項目需個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險待遇等。 在浙江省內其他城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時就醫,無需備案,可直接刷卡就醫結算。進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轉浙江省外就醫以及長期異地居住就醫的,應事先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參保人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后,應申領激活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浙里辦、支付寶、微信等手機APP申領激活使用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通過展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實現掛號、就診、購藥、“移動支付”、“親情代付”等操作應用。 不便操作智能手機的“一老一小”參保人,也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親情賬戶”功能綁定申領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 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門診、住院醫療費,沒有第三方賠付責任的,由醫保基金按照普通疾病的相應標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