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對列入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承辦單位要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寧波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規定》的要求,嚴格履行好相應的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執行情況公示等程序。《目錄》公布之后,另需增加的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一并執行決策程序。同時,決策承辦單位要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辦法》(浙檔發〔2020〕14號)的規定,做好決策事項的歸檔工作。區司法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化水平。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執行情況已納入法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范圍,請各決策承辦單位予以重視。
附件: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doc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