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組織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相關建議和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建議和意見(注:為保證意見征求、異議處理的客觀、公正,單位反映問題,須加蓋公章;個人反映問題,須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
1.電子郵箱:2478880467@qq.com;
2.傳真:0574-86781555;
3.郵件:北侖區長江南路292號503辦公室;
4.聯系電話:0574-86781600、86784468;
5.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4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2024年8月12日
一、起草背景
2024年以來,受“跨年霾”等不利氣象條件影響,疊加本地污染排放增加,導致北侖區PM2.5等空氣質量指標未能實現有效改善。按照區主要領導提出的“泥土無裸露、地面無積塵、作業無揚塵、露天無燒烤”的面源管控要求,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經過調研和實地走訪發現,中心城區內還存在一定的露天燒烤現象,對空氣質量有一定影響。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也是保障周邊居民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為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組織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依據《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學校、居民住宅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地等周邊區域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從事露天燒烤活動或者為露天燒烤活動提供場地,制定本《通告》。
三、重點內容
1.明確禁止露天燒烤區域
明州路-長江路-黃山路-新大路合圍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含邊界道路兩側。
2.明確禁止露天燒烤時段
全年全時段。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
3.明確法律責任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燒烤區域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對違反該規定的,根據《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寧波市北侖區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全力推進北侖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北侖區實際情況,決定在北侖區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
明州路-長江路-黃山路-新大路合圍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含邊界道路兩側。
二、禁止露天燒烤時段
全年全時段。
三、法律責任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燒烤區域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不包括個人在自家露臺、庭院進行的露天燒烤行為)。對違反該規定的,根據《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關鍵詞解釋
《通告》所稱露天燒烤行為,是指室外環境下進行的炭烤、油炸、鐵板燒等會產生大量油煙的食品制作行為。
五、禁止燒烤區域內發生露天燒烤行為的,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六、禁止燒烤區域范圍將根據我區城市建設發展適時調整。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
北侖區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示意圖

《關于公開征求<寧波市北侖區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在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公示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0條。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