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明確規定,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即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不予公開”答復行為復議前置。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司法部《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八條的規定,
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以下8類理由而決定不予公開的答復行為,應屬于復議前置:
(一)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政府信息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
(三)政府信息屬于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
(四)政府信息屬于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后可能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五)政府信息屬于被申請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三類內部事務信息的;
(六)政府信息屬于被申請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四類過程性信息的;
(七)政府信息屬于行政執法案卷信息的;
(八)政府信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的。
對于以上8類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行為,在訴權告知上,不再提供行政訴訟的救濟渠道。即今后應調整為:
如你認為本次答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某某 (單位)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機關選擇調整
新行政復議法關于管轄制度的修改主要體現在除垂直領導等特殊情形外,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授權組織等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以前可以選擇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今后原則上統一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就政府信息不予公開類行為而言,起訴權告知內容具體如下:
1
一般情形下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
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應向其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不再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8類“不予公開”答復函的救濟渠道告知內容如下:
如你認為本次答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0日內向 本級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
2
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垂管機關
稅務、國家安全機關
對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垂管機關,以及稅務、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仍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8類“不予公開”答復函的救濟渠道告知內容如下:
如你認為本次答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海關(金融管理機關等)申請行政復議。
3
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8類“不予公開”答復函的救濟渠道告知內容如下:
如你認為本次答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
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
對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比如,對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區分局,不包括經濟開發區、功能區等無行政職能的分局)的行政行為不服,既可以向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所在的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8類“不予公開”答復函的救濟渠道告知內容如下:
如你認為本次答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某區人民政府或某某市(該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立法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文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時效性 現行有效
發文字號 主席令第九號
施行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三)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
(四)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對前款規定的情形,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轄下列行政復議案件:
(一)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二)對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除前款規定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管轄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參照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權限,管轄相關行政復議案件。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派出機構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由本級人民政府管轄;其中,對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
第二十八條
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司法部
第八條
被申請人答復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重點審查下列事項: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確定的國家秘密;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后可能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被申請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被申請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四類過程性信息;
(七)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八)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