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青年北侖建設,吸引更多青年留侖發展,根據《關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侖”的若干意見》(侖政〔2023〕82號)及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北侖區實際情況,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擬定了《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在2025年10月23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修改意見郵寄至以下地址:北侖區四明山路775號北侖行政大樓A1616室;
2、將意見發送至郵箱879669317@qq.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3、電話反饋:0574-89383564;聯系人:程明。
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以來,根據《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打造“青年北侖”的意見(侖政〔2019〕5號)》和《關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侖”的若干意見》(侖政〔2023〕82號)等文件精神,北侖區政府相繼印發了《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修訂意見》、《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2年修訂)》、《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4年修訂)》等政策文件。為進一步推進青年北侖建設,吸引更多青年留侖發展,結合近年來青年公寓政策總體實施情況和反饋,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牽頭擬定了《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政策制定依據
《關于深化打造“青年北侖”的若干意見》(侖政〔2023〕82號)和《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4年修訂)》(侖政辦〔2024〕34號)。
三、新舊政策調整內容
(一)進一步降低青年公寓準入門檻
原政策文件為《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4年修訂)》(侖政辦〔2024〕34號),其中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青年公寓申請人年齡做了要求,具體表述為:“申請人提交資格核驗時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放寬至40周歲。”
從適應人口結構變化來看,當前社會老齡化情形加劇,40歲以下群體仍是勞動力市場主力,存在擴大政策覆蓋范圍以維持經濟活力的現實需求。
從婚育年齡推遲趨勢來看,當前平均初婚、初育年齡普遍延至30歲以上,35到40歲群體仍處首次置業或改善住房需求的高峰期。
從優化人才留存機制來看,40歲以下的中青年技術骨干、創業者是地方企業發展核心力量,支持其安居能提升城市競爭力。
綜上,為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本次政策修訂擬對申請人年齡放寬5周歲,具體表述為:申請人提交資格核驗時年齡要求為18至40周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放寬至45周歲。
(二)對相關表述做適當調整
原政策文件《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4年修訂)》(侖政辦〔2024〕34號)第六條,對“換新購”實施時間表述為“自本管理辦法正式生效后予以實施”,而原政策文件正式實施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據此,本次政策修訂需對“換新購”實施時間予以明確,具體表述為:“換新購”辦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開始實施。
四、注意事項
因目前我區存在多種購房補貼政策,一般來講同類補貼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關鍵詞解釋
每年列入青年公寓的房屋總套數約為1000套(面積約10萬平方米),最終以區政府批準數量為準。房源應為一般商品房(含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的住宅類房屋,不含用于拆遷安置的房屋、限價房等保障類住房,但包含拆遷安置項目中按照一般商品房向社會公開銷售的房屋)。所有在售青年公寓項目清單均在公共平臺上予以公示。
六、政策適用和施行日期
政策適用于北侖區,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七、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構:區住建局
解讀人:程明
聯系方式:0574-89383564
為進一步推進青年北侖建設,吸引更多青年留侖發展,做好青年公寓的申購管理,特修訂本管理辦法。
一、資格核驗
(一)青年公寓申請人在申請資格核驗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提交資格核驗時年齡要求為18至40周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放寬至45周歲。資格集中審核以公告的申請期限最后一日為準(下同);
2.在北侖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繳納(補繳無效);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侖區域內無房屋(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體土地上房屋,以不動產登記和房產交易合同備案為準),且近5年內無房屋交易記錄。
4.申請人及配偶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
(二)申請人可通過指定方式渠道提交申請進行資格核驗。提交申請為集中申請,具體以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集中資格核驗公告為準。申請人應在各批次資格核驗申請期限內提交申請。受理機構集中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在相關平臺公布結果。資格核驗通過結果在核驗當年度內有效。
(三)申請資格核驗時需提供的主要資料(具體以公告通知為準):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照片,非本區戶籍的提供申請人《戶口簿》照片。
2.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件照片;未婚(含未婚、離異、喪偶)的,按系統提示打開“未婚聲明”并簽名,如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報子女信息。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提供學信網證明。
4.申請人填寫工作單位信息。
二、房源保障
每年列入青年公寓的房屋總套數約為1000套(面積約10萬平方米),最終以區政府批準數量為準。房源應為一般商品房(含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的住宅類房屋,不含用于拆遷安置的房屋、限價房等保障類住房,但包含拆遷安置項目中按照一般商品房向社會公開銷售的房屋)。所有在售青年公寓項目清單均在公共平臺上予以公示。
三、申請購房
(一)已經通過資格核驗的申請人,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意向,然后申請購房碼。待取得購房碼后,雙方在一個月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進行備案。購房碼有效期為一個月。
(二)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在同一批次申購中只能獲得一個購房碼,購房碼有效期內,不能重復提交購房申請也不能獲得新購房碼。首次獲得購房碼且失效但未購房的申請人,可以再次申請購房。每個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獲得購房碼的次數最多為兩次,最多只能購買一套青年公寓。
(三)當年使用(或發放的)購房碼總數達到區政府批準的限額(1000個)后,若還存在購房碼申請情形的,需由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區政府討論通過,之后再行發放相應的購房碼。
(四)設立重點區域購房碼專區,具體內容在每批次青年公寓房屋申購通知中予以明確。
四、補貼標準
購買青年公寓房屋按面積實施分段補貼,具體辦法為:所購房屋90平方米以下部分房款(以網簽備案的合同價為準,下同)補貼20%,90至120平方米部分房款補貼10%,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款不補貼,每套房子最高補貼30萬元。
購買青年公寓時,可將青年公寓補貼金額的50%用來支付購房首付。具體操作中,購房青年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約定總房款由首付、青年公寓補貼、購房按揭三部分組成,開發企業在青年公寓補貼審批單審核通過后開列首付款發票,發票總額為青年支付的首付與青年公寓補貼50%之和,以發票和補貼審批單為依據,申請購房按揭。
五、退出辦法
青年公寓房屋交付后應及時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登記時需載明青年公寓屬性,作為轉讓時進行限制的判斷依據。青年公寓房屋權屬登記完成后滿8年,或者登記完成后在北侖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5年的可按照一般商品房進行轉讓。登記完成后未滿8年,且在北侖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均不滿5年申請轉讓的,應向區財政局繳納房價補償金,補償金原則上與補貼金額相同。
六、“換新購”辦法
對于自2019年起購買青年公寓的青年,參與“換新購”且新購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為北侖區的,其青年公寓5年或8年限售期(以青年公寓房屋完成產權登記為起算點)剩余期限轉移至新購商品房。青年需完成新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及按揭貸款手續,并配合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在新購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做好剩余限售期標記后,才能申請將原處于限售期內的青年公寓房屋售出。“換新購”辦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開始實施。
七、組織實施
(一)統籌實施。成立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區住建局、區財政局、資規分局、區人社局、區征管中心、區數據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二)落實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任務、計劃、方案審核,負責綜合協調、任務督促,負責與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協議等。區住房保障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購房資格審查,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對申請人公積金繳存情況的核查;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區分局負責對申請人年齡、《居民戶口簿》、《戶口登記表》的核查(含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核查);區人社局負責對申請人養老保險繳存情況、申請人及配偶是否為事業人員身份的核查;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負責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登記房產的核查;區住建局負責對已簽訂購銷合同并登記備案的期房的核查;區委組織部負責對申請人及配偶是否為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身份的核查;區民政局負責對申請人婚姻狀況的核查;區教育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核查;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責任。各部門要落實人員,確保資格審查等各項工作及時、準確完成。
(三)強化保障。強化用地保障,在編制土地出讓計劃的同時統籌謀劃青年公寓項目布局,并將青年公寓配置要求列入出讓條件。強化項目的規劃設計,充分考慮青年集聚、產業發展、企業需要等因素完善配套,提高項目的規劃設計品質。
八、其他說明
(一)配偶雙方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請資格核驗和申請購買青年公寓。
(二)購買青年公寓房屋的合同總價,為享受補貼前的房款總價。
(三)青年公寓房屋完成不動產權屬登記后,除因購房按揭抵押登記外,其他抵押情形均屬于本辦法所指的房屋處置行為,應先履行青年公寓退出程序。
(四)企業每年多次代領青年公寓補貼款。原則上采取集中兌付方式,一般每年進行兩次集中兌付。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區住建局申請代領青年公寓購房補貼,區住建局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并收到完整資料后,在一個月內將補貼金額轉至申請單所列資金賬戶。
(五)青年公寓補貼與我區其他購房補貼遵循“就高、不重復”原則,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原《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4年修訂)》(侖政辦〔2024〕34號)同時廢止。
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草擬《北侖區青年公寓申購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修訂)》后,于2025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征求了區委人才辦、區府辦、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人社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征管中心、區數據服務中心、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等11家單位和部門的意見。綜合各部門意見并作相應修改后,于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征求具體情況反饋如下:
一、部門征求意見情況
針對本次修訂內容,征求意見的單位和部門均無意見反饋。
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情況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未收到社會公眾對青年公寓政策修訂稿的意見反饋。
北侖區青年公寓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