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監督管理,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的規定,我局起草了《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通過電話或書面的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聯系人:虞琦挺,聯系電話:0574-89381670。
通訊地址:寧波市北侖區四明山路700號太河商務樓司法局(郵編:315800)。
寧波市北侖區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一、清理目的
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保證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有效,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
二、清理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
三、清理范圍
在2023年清理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基礎上,對2025年11月15日之前制發、現行有效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清理結果
根據最終清理意見,確認繼續有效的118件,予以廢止的14件,宣布失效的4件,決定修改的1件,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2件;確認2023年12月14日之后已自動失效或廢止的13件。
五、注意事項
本通知待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人:虞琦挺
解讀機關:寧波市北侖區司法局
聯系方式:0574-89381670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區垂直管理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的規定,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2025年11月15日之前制發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繼續有效的118件,予以廢止的14件,宣布失效的4件,決定修改的1件,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2件;確認2023年12月14日之后已自動失效或廢止的13件。現將《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錄》《已自動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等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通過對內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并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任何意見,特此說明。
寧波市北侖區司法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