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問:公租房保障要去哪里申請?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注冊登記地(靈活就業登記地)社區(村)咨詢,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同時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自主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 (二)申請家庭應對填報內容和提交上傳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其中能夠通過政務共享平臺查詢到的證明材料,申請家庭無需重復提供。 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材料(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婚姻狀況證件或證明)、特殊情況補充材料(家庭住房補充材料、家庭財產補充材料、家庭優待補充材料),詳見《寧波市公租房保障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具體以每年發布的公告為準。 PART?02 問:公租房保障的優待家庭有哪些? 答:公租房保障的優待對象具體可分為優先實物配租家庭、貨幣補貼金額可上浮家庭,具體如下: (一)優先實物配租家庭 1.優撫對象; 2.消防救援人員; 3.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 4,三孩家庭:指主申請人有三個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 5.省部級(含)以上勞動模范; 6.市級見義勇為人員; 7.70歲(含)以上老人; 8.從事基本公共服務行業一線從業人員。 (二)貨幣補貼金額可上浮家庭 1.持低保證、低邊證或特困證三證之一,且有效期連續滿兩年(含)以上的無房家庭。 2.主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市級(含)以上勞動模范、無贍養人的孤寡單身居民(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重度殘疾(含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的、一方年齡達到男60周歲或女55周歲無房的、政府在福利機構供養成年的孤兒等對象之一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省、市、區(縣、市)規定的其他家庭。 PART?03 問:限制申請公租房的情形有哪些? 答:可分為完全禁止、限制再次申請及部分限制三大類,具體如下: (一)完全禁止 1.主申請人或其配偶已購買過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2.主申請人或其配偶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再次申請 1.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簽訂貨幣補貼協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保障資格。累計有2次上述情形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保障。 2.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針對個人(自取消保障資格之日起) ①采取隱瞞、虛報、偽造、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保障的; ②轉租、出借或擅自調換配租公租房的; ③改變配租公租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④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配租公租房居住的; ⑤連續6個月未繳納租金,且經催告后仍不繳納的; ⑥在配租公租房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⑦違反租賃合同或貨幣補貼協議約定的其他行為。 (2)針對單位 用人單位隱瞞或弄虛作假,為申請職工出具虛假勞動合同等申報材料的,5年內不得再組織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部分限制 1.限制保障方式 (1)申請家庭確定1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如家庭成員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通過貨幣補貼方式予以保障。 (2)原已按城鄉一體化政策納入我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類的鄉村戶籍公租房保障家庭,符合除戶籍外其他資格條件的,可以參照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類型繼續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原則上應當優先通過貨幣補貼方式予以保障。 (3)擁有住房(現有住房、尚未交付的合同備案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原則上應當通過貨幣補貼保障,不再予以實物配租。 2.限制同時享受 (1)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保障家庭不能同時享受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 (2)正在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租房補貼、我區青年住房租賃補貼)的,不得同時申請公租房保障。 PART?04 問:公租房的保障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對于已核準登記申請家庭,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年,文件另有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在我區享受貨幣補貼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辦法》《細則》等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正在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租房補貼、我區青年住房租賃補貼)的,不得同時申請公租房保障。 (四)非本地城鎮戶籍困難家庭如已享受過我區青年住房租賃補貼,中止保障后再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已保障期限需合并計算且貨幣補貼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辦法》《細則》等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止保障包含申請家庭主動退出及因動態核查不符合條件被取消住房保障資格等情形。 PART?05 問:公租房審核一般需多久? 答:從申請受理到保障資格確認,應不超過30個工作日;因數據共享出現問題等復雜情況延誤的,不應超過45個工作日。 PART?06 問:申請我區公租房的受理點在哪里? 答:申請家庭戶籍在本區的受理點為戶籍所在地社區(村),非北侖戶籍的受理點為工作單位注冊登記地(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地)所在社區(村)。 PART?07 問:實物配租申請家庭保障面積標準如何? 答:公租房配租戶型及面積標準。單人戶家庭可配租集體宿舍或者一居室;兩人戶家庭可配租一居室,但是家庭成員兩代的可配租二居室;三人及以上戶家庭可配租二居室。 根據房源等情況,配租戶型、配租面積可適當放寬,但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1.5倍,且并非必須達到的面積。 PART?08 問:申請家庭獲得保障資格后如何選房配租? 答:區住房保障中心根據當期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數,意向登記實物配租家庭,按照不同類別保障家庭優先排序、同類別不同情形家庭優先排序、同類別同情形家庭隨機搖號排序(其中優先家庭排序在前),按季(月)確定實物配租保障家庭及排序。 公租房配租定位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定期組織實施,根據可配租房源數和準租家庭排序情況,采取依序抽簽選房、在線搖號選房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