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寧波市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甬美麗辦發〔2025〕6號)、《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甬環發〔2025〕12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我辦編制了《北侖區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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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02060029553023/2025-214505
組配分類:部門街道文件
發布機構: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
成文日期:2025-06-2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
主題分類: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美麗北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侖區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編號 侖美麗辦發〔2025〕2號

各街道黨建綜合辦公室、區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寧波市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甬美麗辦發〔2025〕6號)、《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甬環發〔2025〕12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我辦編制了《北侖區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有關單位名單

? ? ? ? ? 2.北侖區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美麗北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有關單位名單

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建中心、區征管中心。

寧波舟山港集團。


附件2

北侖區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根據《寧波市202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2025年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助力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一、主要目標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氣,強化系統治理、分類施策、協同控制,全鏈條推進治氣重點舉措,2025年,全區完成市級下達的空氣質量考核目標,PM2.5年均濃度穩中有降,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市級下達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1.嚴格項目源頭準入。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強化新改擴建項目精準管理。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新建項目需落實“十項準入要求”,原則上達到大氣防治績效A級和能效標桿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項目優先生產、使用非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和原輔材料。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改擴建項目方可投產。(區發改局、區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項任務均需各街道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2.推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依法依規加大涉氣行業落后工藝裝備淘汰和限制類工藝裝備的改造提升。執行《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加快制造業綠色轉型。(區發改局、區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涉氣產業集群專項整治,完成化工和電鍍行業產業集群整治提升,力爭累計培育環保領跑企業3家以上,鞏固提升修造船、廢塑料加工、木質家具、燒結磚等涉氣行業整治成效。(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二)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

3.強化煤炭總量控制。嚴格落實《寧波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重點削減非電力行業用煤。深入實施煤電機組“三改聯動”,對5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實施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全區原則上不新批自備燃煤機組,推動具備條件的既有自備燃煤機組淘汰關停,鼓勵利用公用電、大型熱電聯產、清潔能源等替代現有自備燃煤機組。2025年,騰出存量用能空間28.8萬噸標準煤以上,全區用煤控制在571.1萬噸以下(扣除統調發電用煤、原料用煤),規上工業能耗強度下降3.5%以上。全區新增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裝機8萬千瓦以上,城鎮天然氣消費量2.8億立方米左右。(牽頭單位:區發改局)

4.推動鍋爐窯爐整合提升。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鍋爐,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推動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區發改局、區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等落后產品更新改造2臺。(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全區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牽頭單位:區發改局)

(三)推進交通結構調整優化

5.打造綠色高效城市交通。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車10輛、新能源出租車(含網約車)180輛,新增或更新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淘汰老舊營運船舶1艘。(區交通局、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全年新增公共充電樁400個,其中鄉村地區新建205個。(牽頭單位:區發改局)淘汰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979輛,全面淘汰國三柴油貨車。中心城區全時段禁止國四柴油貨車通行。(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局、公安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行重點領域清潔運輸。推進鋼鐵、燃煤火電等行業采用清潔運輸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到2025年底前,燃煤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持續推進清潔運輸智慧門禁監管試點,完成北侖港區和7家重點用車單位清潔運輸門禁建設聯網。(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寧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內部道路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寧波舟山港集團)

7.提高港口綠色低碳水平。加快推進梅山鐵路專用線、北侖鐵路支線復線建設,推進寧波舟山港北侖港區新能源裝備應用和靠港船舶常態化使用岸電。加快穿山港區五星級綠色港口建設,建成穿山港區“風、光、儲、氫”多能源融合國家試點項目和梅山港區全省首個低碳碼頭工程。(區交通局、寧波舟山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非道路移動源清潔提升。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完成全年淘汰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少于421臺,其中國二及以下柴油叉車不少于351臺,國一及以下其他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少于70臺,淘汰各類老舊農機10臺(套)以上。(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和監管,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重點區域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寧波舟山港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工業領域廢氣治理

9.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績效提標升級。以石化、鋼鐵等行業為重點,大力開展績效創A,培育績效先進企業5家,其中石化A級企業3家,石化行業基本實現B級以上全覆蓋。培育涂裝、鑄造績效B級及以上企業11家。強化燃煤電廠、水泥、鍋爐、紡織染整、工業涂裝、化學纖維、制藥等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維護,嚴格執行地方涉氣排放標準。(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10.實施低效失效廢氣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攻堅。針對治理工藝不適用、治理設備簡陋、運行維護不到位、自行監測弄虛作假等4種低效失效情形,以涉工業爐窯、鍋爐、VOCs排放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開展排查整治,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發現問題整改。2025年,新增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14家,完成43座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整治提升,力爭平臺納管企業數、新增中小微企業廢氣處理活性炭納入集中再生公共服務體系數持續增加。加強石化、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五)加強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11.實施揚塵防控強化攻堅。部門聯動加強工地、道路、堆場、港口碼頭、礦山、拆遷地塊等揚塵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八個百分之百”長效機制。(區住建局、區公建中心、區交通局、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征管中心、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5000萬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聯網,鼓勵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2025年,建成區可機掃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50%。(牽頭單位:區住建局)新建礦山一般應采用皮帶長廊、水運、鐵路等清潔運輸方式,采用新能源運輸車輛和礦山機械。(牽頭單位: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建成投運寧鋼綠色智能原料場和礦石碼頭防風抑塵網建設等重點項目。(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12.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攻堅。加快建設小港街道農作物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8%以上,秸稈離田利用率達到35%以上。(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嚴格落實秸稈露天焚燒“1530”高效閉環處置機制,秸稈露天焚燒30分鐘內火點處置完成率保持在50%以上。(生態環境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惡臭異味消除攻堅。推進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市政設施和畜禽養殖領域惡臭異味排查整治,全年整改完成涉惡臭異味信訪投訴突出問題1個以上。(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基本完成全區老舊垃圾中轉站臭氣收集、滲濾液處置治理工作。(牽頭單位:區住建局)推進畜禽養殖場加強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六)加強污染天氣應對

14.實施春夏季污染防治攻堅。加強春夏季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控。推進發電行業脫銷設施升級和SCR催化劑定期更換。完成9家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和聯網。引導市政工程、工業企業涉VOCs施工和加油站裝卸油避開臭氧易發時段(10:00—17:00)。(牽頭單位: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15.實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堅。加強秋冬季顆粒物排放管控。優化“長大重”和“秋冬季”減排清單,提早、提級應對污染天氣,分級分類持續實施攻堅減排(A類)、強化減排(B類)。強化重點協商減排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保障穩定達到協商減排效果。迭代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提升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水平。強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集中燃放“一點一策”管控。搶抓時機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牽頭單位: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16.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建成投運中科路空氣質量國控站點,改造升級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充分運用雷達、無人機航拍、積塵走航等科技化手段,鞏固揚塵問題發現閉環機制。開展無人機智能巡航監測能力建設,利用AI技術,提升秸稈焚燒、工地揚塵等實時監控和快速溯源能力。強化治氣科技支撐,加強大氣污染成因、傳輸規律、來源解析和防控對策研究。(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牽頭抓總。區美麗辦督促指導各部門抓好年度治氣工作落實,定期發布各街道空氣質量及排名情況,推動街道加強屬地管理。強化部門年度工作完成情況、街道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濃度)等指標完成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結合實際,清單化、項目化實施治理工作,各街道協同推進,每季度末向區美麗辦報送工作進度。區美麗辦對工作進度滯后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門、街道開展督導幫扶,推動各項工作按期落實。

(三)加強政策引導。充分發揮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強化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環保設備更新、柴油貨車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等的資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