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據 為規范履約驗收、保障采購質量、提升財政資金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寧波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甬財采〔2021〕10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區域采購實際,經研究,擬定了我區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及管理執行標準 1.明確主體權責:采購人是驗收責任主體,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第三方不轉移采購人責任);供應商需配合驗收并承擔自身問題導致的重驗費用。 2.規范驗收流程:先歸集采購文件、合同等依據并組建驗收小組(3 人以上單數,回避利害關系人),再制定驗收清單與方案,按清單驗收并收集印證資料,最后出具驗收意見與驗收書,不合格項目需整改或追責。 3.細化驗收方式:分一次性驗收(適用于簡單項目)、分節點驗收(適用于多環節項目,節點不合格可整改或解除合同)、分期驗收(適用于續約服務或長周期項目,不合格終止續簽)。 三、注意事項 政府采購工程類采購項目,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規定了履約驗收標準、方法和內容的,按行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電子賣場小額采購可簡化驗收流程。 四、關鍵詞解釋 1.采購人:北侖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2.履約驗收:采購人檢驗供應商履約情況,確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并出具驗收書的行為; 3.第三方機構:受委托開展驗收的采購代理機構、專業檢測機構等; 4.驗收印證資料:證明驗收結果的技術資料、測試報告等材料。 五、政策適用和施行日期 1.適用范圍:北侖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的采購項目,適用本辦法;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及各街道采購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施行日期: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1.解讀機關:寧波市北侖區財政局; 2.解讀人:嚴凱敏; 3.聯系方式0574-8938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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