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206002954449B/2025-218054
組配分類:規范性文件解讀
發布機構:區府辦
成文日期:2025-10-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
主題分類:政務公開
解讀《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
| 政策圖解 |
圖解《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 |
| 政策原文 |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 |
|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有關要求,依法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主要內容 本通告包括正文、附件兩個部分。 正文主要明確了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實施時間和行使主體;二是明確了案件辦理責任;三是明確了新舊文件效力;四是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 附件為寧波市北侖區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涉及25個領域,1191項行政執法事項。 四、注意事項 1.本通告公布當日起,清單內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對原屬于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現不再納入清單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原業務主管部門行使。 2.本通告公布前,已實施移交的案件,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辦理。本通告公布后(含公布當日)移交的案件,未立案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退回原業務主管部門辦理;已立案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辦理。 3.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調整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各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建立雙向聯合機制,擰緊監管執法鏈條、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 五、政策差異 本次調整后,我區綜合行政執法事項中的《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內容以本通告為準,《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通告》(侖政告〔2020〕2號)《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北侖區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 六、政策適用和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當日起施行,適用于寧波市北侖區行政區域內。 七、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讀人:張周揚 聯系電話:0574-89383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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