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于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部署要求,構建符合鄉鎮(街道)特點的執法體系,結合賦權事項實施情況,需要對新碶街道辦事處等5個賦權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8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22〕13號)。 三、主要內容 調整后新碶街道辦事處等5個賦權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如下: 1.新碶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涉及15個領域共376項,其中建設325項、公安3項、水利9項、生態6項、農業農村8項、消防救援4項、市場監管1項、發展改革2項、自然資源3項、應急管理2項、民宗2項、林業3項、文化旅游4項、廣電1項、教育3項。 2.小港、大碶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涉及15個領域共365項,其中建設314項、公安3項、水利9項、生態6項、農業農村8項、消防救援4項、市場監管1項、發展改革2項、自然資源3項、應急管理2項、民宗2項、林業3項、文化旅游4項、廣電1項、教育3項。 3.梅山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涉及14個領域共219項,其中建設170項、公安3項、水利9項、生態6項、農業農村8項、消防救援4項、市場監管1項、自然資源3項、應急管理2項、民宗2項、林業3項、文化旅游4項、廣電1項、教育3項。 4.大榭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涉及15個領域共217項,其中建設170項、公安3項、水利5項、生態6項、農業農村8項、消防救援4項、市場監管1項、發展改革2項、自然資源3項、應急管理2項、民宗2項、林業3項、文化旅游4項、廣電1項、教育3項。 四、注意事項 1.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街道應及時移送。 2.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業務指導等行業行政監管職責,加強街道案件辦理的日常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基層辦案和執法規范化水平。 3.該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調整前原行政處罰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收回的行政執法事項由賦權前原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 五、政策差異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北侖區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新碶街道辦事處等5個街道辦事處行使的通告》(侖政告〔2022〕1號)中新碶街道辦事處等5個賦權街道原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于該通告中予以調整。 六、政策適用和施行日期 該通告適用于北侖區新碶街道辦事處等5個賦權街道行政區域內,自2025年3月10日施行。 七、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讀人:王海星 聯系電話:0574-89383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