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賦權事項實施情況,經研究,決定對新碶街道辦事處、小港街道辦事處、大碶街道辦事處、梅山街道辦事處、大榭街道辦事處5個賦權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后新碶街道辦事處等5個賦權街道具體行使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詳見附件。 二、涉及作出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街道應及時移送。 三、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業務指導等行業行政監管職責,加強街道案件辦理的日常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基層辦案和執法規范化水平。 四、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的案件仍由調整前原行政處罰單位繼續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本次調整收回的行政執法事項由賦權前原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 五、本通告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附件:1. 北侖區人民政府新碶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docx ? ? ? ? ? ?2. 北侖區人民政府小港、大碶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docx ? ? ? ? ? ?3. 北侖區人民政府梅山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docx ? ? ? ? ? ?4. 北侖區人民政府大榭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docx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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