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有關規定,本機關編制《北侖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北侖區審計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動公開由區審計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體參見《北侖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區審計局)》(附件1)。
(二)公開渠道
區審計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區政府網站(http://www.rongyikj.com)或者互聯網政務媒體(微信公眾號“北侖發布”)、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檔案館、區圖書館等場所設立的現場查閱點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區審計局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法規文件、年度報表、年度工作報告、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審計局領導及分工、審計局文件、審計局會議的主要內容、審計局工作報告、審計局相關政策、審計局預算、決算報告、人事任免”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北侖區審計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北侖區審計局綜合科。
(二)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北侖區審計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北侖區審計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北侖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站北侖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http://www.rongyikj.com/col/col1229052721/index.html)下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網上提交即可。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區審計局(北侖區長江路1166號A0636)現場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0574-89383706。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工作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核實。區審計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區審計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區審計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北侖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侖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六)收費
北侖區審計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北侖區人民政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工作機構
綜合科為北侖區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地址:北侖區四明山路775號A0636室
聯系電話:0574-89383689,?傳真:0574-89383706,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時);13:30-17: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北侖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