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有關規定,本機關編制《寧波市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動公開由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體參見《寧波市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目錄清單》(附件1)。
(二)信息分類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等8個一級類別22個二級類別。
(三)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包括:信息索引號、信息順序號、信息名稱、生成日期、信息內容、主題分類、服務對象分類、公開方式、公開時限、公開范圍、責任處室。
(四)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公開:
1、北侖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www.rongyikj.com/col/col1229055276/index.html);
2、寧波市北侖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文件;
3、寧波市北侖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法規公告;
4、其他新聞媒體。
(五)公開程序
政府信息經各責任科室初審,分管領導終審批準后,由局辦公室匯總公開。
(六)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寧波市北侖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地址:北侖區長江路1166號行政服務中心B1603
附近公交/地鐵
公交:1.北侖行政服務中心東(708路、710路、711路、721路、768路、778路、781路)
2. 北侖行政服務中心西(708路、712路)
3. 北侖行政服務中心北(716路、734路、789路)
4. 中心廣場(720路、728路、871路)
地鐵:地鐵1號線長江路站
郵編:315800
聯系電話:0574-86781251
傳真號碼:89383458
電子郵箱地址:cgjbgs@bl.gov.cn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時);13:30-17: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北侖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www.rongyikj.com/col/col1229052721/index.html)下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北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網上提交即可。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北侖區新碶街道長江路1166號)現場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0574-89383729。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工作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核實。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寫。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申請公開信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六)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七)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北侖區人民政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科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